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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土地日·云新闻特别策划丨云南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一起了解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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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土地日·云新闻特别策划丨云南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一起了解→

全国土地日·云新闻特别策划丨云南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一起了解→

是第三十三个全国(quánguó)土地日 “节约集约用地(yòngdì) 严守耕地红线” 2024年,云南(yúnnán)修订了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,为强化土地管理制度(guǎnlǐzhìdù),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、耕地红线不突破、农民(nóngmín)利益不受损的(de)底线(dǐxiàn),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,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,进一步增强法治保障。 为实现(shíxiàn)耕地保护目标,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《条例(tiáolì)》专章对耕地保护作出规定。 强化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(zérèn)和耕地数量、质量、生态“三位一体”保护目标。《条例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(jiànlì)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,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(fùgài)。 细化耕地占补平衡(pínghéng)制度,强化耕地用途管制。《条例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(kōngjiānguīhuà)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,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,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(yànshōu)机制,确保本行政区域耕地总量不(bù)减少、质量不降低,并提高耕地质量。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(tèshū)保护。《条例》规定,编制国土空间规划(kōngjiānguīhuà)应当划定落实(luòshí)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。经依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,并落实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(rènwù)。 《条例》设专章规定国土空间规划,进一步(jìnyíbù)细化上位法规定,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,强化(qiánghuà)“多规合一”提供法治保障。 明确构建我省地方“四级三类”国土(guótǔ)空间(kōngjiān)规划体系。为深化“多规合一”改革,落实国家构建“五级三类”国土空间规划(kōngjiānguīhuà)体系要求(yāoqiú)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我省全域覆盖、城乡一体的地方四级(省级、州市级、县级、乡镇级)三类(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zǒngtǐguīhuà)、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)国土空间规划。 规范国土(guótǔ)空间规划管理各个环节。《条例》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、审批、实施、修改、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。《条例》规定要(yào)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、生态、城镇等功能空间,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(bùjú),并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和刚性(gāngxìng)约束作用。 严格国土空间规划(kōngjiānguīhuà)实施监督。《条例》规定,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严格执行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(bùdé)擅自修改。此外,还突出了(le)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,规定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(qíngkuàng)进行监督。 云南持续深入打(dǎ)好净土保卫战,突出“防新增、去存量、控风险”总体思路,将(jiāng)严格落实《条例》相关要求,确保让人民群众“吃(chī)得放心、住得安心”。 深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。云南省持续深化实施农用地土壤涉重金属(zhòngjīnshǔ)污染源头防治行动,组织开展全省耕地(gēngdì)周边历史遗留矿区固体废物排查整治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,动态更新名录(mínglù),督促企业依法履行(lǚxíng)土壤污染防治义务。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。云南省着力建立(jiànlì)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,及时信息共享(gòngxiǎng),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(pínggū)、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(bàogào)联合评审,实现疑似污染地块、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管理。 在土地要素保障(bǎozhàng)方面,《条例》细化上位法的规定,并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一些措施(cuòshī)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。 围绕“三个定位(dìngwèi)”,土地要素保障更加坚实。《条例》紧紧围绕“三个定位”,在国土(guótǔ)空间规划引领上,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、生态、城镇等功能空间,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(hé)布局(bùjú),提升国土空间开发、保护的质量和效率(xiàolǜ)。《条例》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(yīngdāng)优先保障主导产业、重大项目合理用地,统筹城乡建设用地,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。 创新保障方式,土地要素保障更加有力。《条例》支持各级人民政府促进(cùjìn)、规范建设(jiànshè)用地(yòngdì)使用权流转,搭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平台,建立有形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(shìchǎng),并增强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,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。 推进乡村振兴,土地(tǔdì)要素保障形式多样。《条例》规定统筹(tǒngchóu)城乡建设用地,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。支持依法合规利用农村集体闲置土地、林地、草地、荒地等资源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。《条例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(zǔzhī)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(hé)闲置住宅。 《条例》对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作出(zuòchū)了规定: 明确宅基地申请基本要求。《条例》第五十三条(dìwǔshísāntiáo)对农村(nóngcūn)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,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出了规定(guīdìng)。第五十四条对我省每户申请宅基地建设的面积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,并(bìng)规定不得未批先建、超面积使用宅基地。 明晰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(liúchéng)。《条例》第五十五条对宅基地农户申请、村组审核、乡镇审批的流程进行(jìnxíng)了明确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。同时,对农村村民(cūnmín)申请宅基地五种(wǔzhǒng)不予批准的情形进行了明确。 深化农村(nóngcūn)土地制度改革。《条例》第五十六条(dìwǔshíliùtiáo)规定,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。 云南将通过(tōngguò)实施《条例》 为中国式现代化(xiàndàihuà)云南篇章 提供更加(gèngjiā)坚实的资源支撑 云南日报-云新闻出品(chūpǐn) 资料(zīliào)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、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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